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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普通高中毕业冬季会考工作的通知

作者:基教科    文章来源:市教育局基教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0

张教基发[2008]106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普通高毕业

冬季会考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全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日程安排的通知》(甘教基[2008]3号)要求,全省2008年高中毕业冬季会考定于2008年12月6-7日进行,现将我市2008年高中毕业冬季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英语、语文、政治,考试对象为高三年级在校学生。

2、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甘肃省2008年普通高中毕业冬季会考时间安排

时     间

科  目

考试形式

12月6

(星期六)

上午:09:00--11:00

政   治

  

下午:15:00--17:00

英   语

闭  卷

12月7

(星期日)

上午:09:00--11:30

语   文

闭  卷

其中:语文为150分钟,政治、英语为120分钟。政治为开卷考试,语文、英语为闭卷考试

二、考试工作的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高中毕业会考省级教育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市教育局负责,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为确保本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高中毕业冬季会考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县区考试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学习《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会考管理制度的通知》(甘教厅[2006]42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会考管理的相关文件。在会考工作中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要在认真总结会考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层层落实,更好地为考生服务,为基层服务。考试工作的安排、考点的设置、工作人员的选配、试卷的接送和保管及考试的组织等重要环节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考试期间各考点负责人和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处理一些突发性事件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查力度,确保考试公正公平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组织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公正、公平性,提高会考的信度和效度根据会考工作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考巡视工作实行各高中学校之间对调驻点巡视,巡视员分别从市内各高级中学中派调,每校派二名(一名校级领导,一名学校中层领)经所属县区教育局审查同意后分赴各考点巡视,具体安排为:张掖中学到高台一中考点;张掖二中到肃南一中考点;民乐一中到山丹一中考点;山丹一中到民乐一中考点;高台一中到张掖二中考点;临泽一中到张掖中学考点,肃南一中到临泽一中考点。巡视期间的派出人员的差旅费(含交通、食宿费)、工作补助均由所在学校负担驻点巡视人员必须于125日下午3时前到巡视考点学校报到,巡视期间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考点、考场的设施设置,着重检查试卷保管和考试组织情况。在巡视过程中如发现违纪、舞弊情况,应按有关规定登记处理。对于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巡视员应与考点主任共同研究按有关规定解决。巡视工作结束后,巡视员要对该考点的考试工作的安排、考场设置、对考试人员的培训、试卷的保管和考纪考风等情况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并出书面的评价报告上报市教育局。

3、加强考场管理,认真做好考务人员选派和培训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和各考点,要切实加强对考场的管理,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场规则》的规定,认真执行“交叉监考” (即:同一考场不能安排同一所学校的教师监考)的制度。切实杜绝考生假冒顶替、抄袭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各考点考务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考试期间闲杂人员要一律之校外。严禁非考务人员进入考场,擅自闯入考场者,以破坏考场秩序严肃处理,有违犯治安管理行为的要当即报送公安部门处理,其行为造成相关考生作弊事实的,该考生考试成绩作废。严禁考生将各种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若擅自带入考场者一经发现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成绩作废。各考场在考试过程中必须公布监考人员姓名和举报电话。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组织力量,深入各考点进行督查。对严重违纪的考点要撤销考点资格相关人员要严肃查处。

考前学校首先对抽调的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校内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恪尽职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其次要对参加考试的学生在本校进行一次考纪考风专题教育,集中向他们宣讲《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场规则》和考试有关规及要求,教育他们文明应考,遵守试纪律县区教育局在考试前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会考工作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监考人员工作守则》的相关内容,指导考试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考试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特别是主监考教师对试卷的整理、封装、试卷袋、考场记录的填写及对违纪考生的处理要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确保收交试卷准确无误。

考试期间市教育局设立值班电话,负责听取各县区考点情况的反映,市教育局电话号码为: 09368212833。

4、完善制度,做好试卷的接送工作

高中毕业会考试卷在启用前属于国家秘密,按照国家统一考保密管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按照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试卷接送与保管制度》的规定,高中毕业会考试领取和运送中均要由县区教育局主管领导负责,派专人、专车到市教育局领取试卷,领卷时认真履行交接手续。运送途中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车,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二人接回的试卷县区教育局负责存放在高考试卷保密室内统一保管,存放期间,要坚持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任何情况下,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值班人员不得拿试卷保密室门的钥匙。考试期间向考点发放试卷要做到当天的试卷当天发,发放必须有2人以上共同领取,试卷提前到达考点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试卷启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今年高中毕业冬季会考全市统一接卷时间为12月4(星期四)上午9:30时,届时将召开全市2008年高中毕业冬季会考考务会,各县区教育局领导、教育科(股)负责同志及考务人员参加,会上各县区教育局领导要汇报这次考试的备考情况,同时签订责任书,望各县区做好汇报准备。考试结束后第二天即12月8(星期一)上午各县区教育局将整理好的试卷、答题卡及考场记录一并交市教育局基教科。

附件1、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场规则

2、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试卷接送与保管制度

     

     二○○年十一月二十

抄报:省教育厅基教处 

抄送:市内各高中

附件1

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场规则

一、考生凭“学生证”和“座位号”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学生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检查。

二、考试开始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30分钟前不能离开考场。

   三、闭卷考试时只能携带蓝、黑色的钢笔、圆珠笔、铅直尺、圆规、三角板、垫板、橡皮,其他任何物品包括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四、开卷考试时可携带、查阅教科书及复习资料,但不准相互传阅,同时必须遵守闭卷考试的其他考试要求。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答题时,先在试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或涂黑自己的姓名、会考号等,然后在试卷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在试卷、答题卡的其他任何地方做任何标记。

六、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七、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带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题卡。

八、遇到字迹不清、卷面缺损、试卷污染等问题时 ,考生可向临考人员举手反映,但不得提出与试卷内容有关的问题。临考人员如不能解决,应向考点主任反映解决。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将试卷反扣桌上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带走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十、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终止其考试资格,并将违纪行为计入考场记录。

                    

附件2

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试卷接送与保管制度

(试行)

    第一条  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之前属国家机密,各县(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要求,采取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做好试卷的接送与保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二条   试卷接送要有专人负责,接卷人员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

      第三条  运送试卷车辆必须全封闭、安全可靠,接到试卷后必须当天返回,途中不得停宿过夜。

第四条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试卷保管专用保密室、保密柜,试卷启用前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保密室、保密柜应做到“三铁四防”,即“铁门、铁窗、铁柜,防火、防盗、防水、防鼠”,钥匙应由2人以上分别掌管。

第五条  向考点发放试卷要尽可能做好当天发卷,试卷提前送至考点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交通不便、偏远分散的农村考点,确需提前在考点存放试卷的,必须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派专人押送,随卷监护。学校要设立试卷保管专用保密室、保密柜,确保试卷安全。

第六条  要严格控制考点备用卷数量,备用卷开封启用前必须向各县(区)、市会考办请示汇报,获批准方可启用。未开封的备用试卷在考试结束后,应如数退回各县(区)、市会考办。

第七条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必须及时将试卷交回市或县(区)会考办,交通不便、偏远分散的农村考点必须在考试全部结束后第二天将试卷交回市或县(区)会考办。各县(区)务必在2日内将试卷交回市会考办。

第八条  单独组织高中会考的企业办学单位参照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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