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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基教科    文章来源:市教育局基教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7

张教基发〔2008〕100号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卫生专项

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现将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教体〔2008〕42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各类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供应设施)、学校传染病、近视眼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尤其要将农村地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作为专项检查的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学校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学校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尽快建立长效、高效的学校卫生监管制度。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于2008年12月底前将专项检查工作自查报告和检查情况汇总表(附后)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各县区、学校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00八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开展全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教体【2008】42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2008916日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学校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置于事关民族未来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位置,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积极部署,抓好本次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地要按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重点对学校卫生设施条件、卫生人员配备、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管理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学校是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制度,明确领导负责,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保障学校卫生安全,防止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三、全面检查,重点突出

各地要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各类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供应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要将农村地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作为专项检查的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消除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和传染病疫情暴发隐患;同时,要加强指导,促进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规范化管理。要全面推行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学校食品卫生自身管理水平。

四、强化执法,标本兼治

各地要在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上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件, 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现的问题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要在专项检查工作中积极探索治本之策,研究建立和完善部门内及部门间学校卫生工作的协作机制,尽快建立一套长效、高效的学校卫生监管制度。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大力开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科普知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重视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检查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自纠。

各类学校对校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管理制度,按要求将校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状况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管理等重点开展检查工作,包括学校承包食堂管理(承包食堂的准入制度和承包者资质,学校、承包方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等),食品采购、贮存、加工、消毒各环节的管理,学校消除引发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病传播隐患措施,学校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学校供餐、供水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学校传染病、近视眼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

第三阶段:抽查。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在今年2009年1月底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我厅体艺处。我厅将于明年上半年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附表:1.2008年学校食品卫生检查情况汇总表

2.学校饮用水水源情况汇总表

3.2008年学校自备水卫生情况检查汇总表

4. 2008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转发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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