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中小学师资力量,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第一线工作,根据《甘肃省2007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关注民生、促进就业为出发点,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进一步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改善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确保“人才强市”战略的贯彻落实,为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保障。
二、选拔数量和条件
(一)2007年全市共选拔24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各县区名额待报名工作结束后核定。
(二)选拔条件
1.2004年及以后毕业、未就业但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正在服务期的毕业生不能报名)。
2.本人志愿且适合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3.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热爱基层教育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4.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拔。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由村(社区)开具证明,乡镇(街道)加注意见,县(区)民政、劳动部门核实、确认、签注意见,村(社区)进行公示。凡弄虚作假者,5 年之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考。
三、选拔办法
(一)原则
选拔工作由市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并参加全省组织的选拔、录用考试。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9月22日—9月28日。
1、师范类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报名。
2、非师范类毕业生除以上证件外,还需持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单(无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须通过省自考办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教心学考试)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报名。
以上人员报名时填写《甘肃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审批表》一式四份(见附件一)。
报名工作结束后,经县区教育、人事部门初审资格后,于10月8日将初审花名册(本、专科分别造册,同时报电子表格)、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复印件报市教育局人事科,由市教育局、人事局等部门进行资格复审、信息汇总,并组织笔试等工作。
(三)笔试
考试时间为:10月27日上午8:30—11:00。
考试主要内容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大学英语,总分150分,英语占分 50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参考现行高校教材,大学英语不指定教材。本、专科生分别命题,分别编排考场,每个考场30人,单人单桌单行组织进行。考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自考办具体负责,不收取费用。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规定的科目考试。考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满分分别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考试时间:10月28日。上午:8:30――11:00,教育学;下午:2:00――4:30,教育心理学。考生按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报名手续。
(四)面试
根据录用名额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工作由县(区)教育、人事部门负责(面试题目另行确定),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届时市教育局、人事局派员到各县区巡视。
面试比例按录用人数1:1.5确定。
面试工作于11月10日前结束。
(五)录用
根据下达给各县(区)的选拔名额,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各县(区)本、专科生的选拔录用比例掌握在6:4左右,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比例,幅度不超过10%。
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和体检合格后,于11月15日前将研究确定的拟录用考生名单报市教育局、人事局审定。11月30日前市教育局、人事局上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格式见附件二)审批。然后由市教育局、人事局办理录用、分配手续。
(六)培训
选拔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在正式上岗前,由市教育、人事部门组织进行岗前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四、政策措施
(一)此次经选拔被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纳入公办教师管理。编制在已经下达的基本编制和即将核定的附加编制中解决。
对选拔录用的教师,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此次选拔录用教师的工资性支出,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二)经选拔被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必须与县(区)教育、人事部门签定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满后,五年内不得调离农村教师岗位。
合同由县(区)负责印制;格式参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具体参见人事部网站(
WWW.MOP.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中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部分;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
(三)经选拔被录用的毕业生必须全部安排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
(四)经选拔被录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人员,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是省委、省政府立足我省实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市、县(区)教育部门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市、县(区)人事、财政、编制等部门要积极主动搞好配合,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的贯彻执行,保质保量地完成选拔任务。
(三)确保工作经费。市、县(区)财政要对此项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用于解决选拔录用农村中小学教师时笔试、面试等必需的工作费用。
(四)严肃工作纪律。此次选拔录用农村中小学教师,涉及到广大毕业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农村中小学的教育质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保证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按期完成任务。选拔录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
(六)提供必要条件。经选拔被录用人员到岗工作后,有关县区和农村中小学校,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附件:1.甘肃省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审批表
2.甘肃省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