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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设置审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30

  1、办事依据:中编事函字[2000]1号。


  2、办事程序:举办者按规定提交《办学的申请报告》,独立法人的基本情况,独立校园的基本情况,师资、经费、设施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后,市教育局审核举办者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有效性。并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相应设置标准进行实地考察和评议,提出考察论证报告;对同意举办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下达审批文件,由管理机关颁发《办学许可证》,对不同意举办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向申报机关或举办者反馈有关意见。

  3、办事责任:严格审核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并对师资、办学条件、资金投入进行现场勘察。


  4、办事承诺:凡符合条件的举办单位及时审批。


  5、承办科室: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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