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张掖教育信息网 >> 政务公开 >> 审批事项 >> 文章正文

高中阶段、自学考试辅导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及管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30

  1、办事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


  2、办事程序:举办者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后,填写《张掖市社会力量办学审批登记表》,即为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受理;市教育局审核举办者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相应设置标准进行实地考察和评议,提出考察论证报告;对同意举办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下达审批文件,由管理机关颁发《办学许可证》;对不同意举办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逐级向申报机关或举办者反馈有关意见。


  3、办事责任:严格审核申请报告,并对师资和办学相适应的教学、生活场所、设施和设备进行现场勘察。


  4、办事承诺: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5、承办科室:职教成教科。

 

录入:yangwenkai [共 21 篇]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政务公开热图推荐


    (转)关于举办全省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

    关于公布第十二届全

    2007年全市普通高考

    政务公开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