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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30

  1、办事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甘教师发(2001)19号文件。

  2、办事程序:师范院校毕业的学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非师范院校毕业或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应参加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市教育局依法组织教师资格评定委员会评审后,认定其教师资格。

  3、办事责任:严格按条件审核申请人员资料,确保审批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4、办事承诺:各项手续资料齐备,1个月内完成。

  5、办结时限:一个月。

  6、承办科室: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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