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张掖教育信息网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 文章正文

张掖市教育局备案事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教育局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30

  一、劳动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

  1、办事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


  2、办事程序:对劳动部门已经审批的以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学校,及时督促其上报行政批复的文件及相关材料。

  3、办事责任:按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备案。

  4、办事承诺:及时备案。


  5、承办科室:职教成教科。

  二、职业学校专业设置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2、办事程序: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学校及成人学校按专业设置情况,上报专业教学计划,市教育局备案。


  3、办事责任:按有关要求认真备案。


  4、办事承诺:及时备案。


  5、承办科室:职教成教科。


  三、初级中学设置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编函字[2000]1号。

  2、办事程序:县区教育局将审批的初级中学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3、办事责任:按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备案。

  4、办事承诺:及时备案。

  5、承办科室:基础教育科。

  四、小学、幼儿园设置

  1、办事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

  2、办事程序:举办小学、城市幼儿园,由举办地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3、办事责任:按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备案。

  4、办事承诺:及时备案。

  5、承办科室:基础教育科。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政务公开热图推荐


(转)关于举办全省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

关于公布第十二届全

2007年全市普通高考

政务公开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