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肃省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审核
1、办事依据:《甘肃省评选特级教师条例(试行)》、《甘肃省中小学跨世纪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2、办事程序:学校组织民主推荐,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推荐人选;市教育局审定、推荐,并将审定合格人员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组织考核、评审、批准。
3、办事责任:由专人按推荐的条件要求审核。
4、办事承诺:在县区上报推荐人选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审核办理完毕。
5、承办科室:人事科。
二、大中专毕业生推荐就业
1、办事依据:《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甘人事[1997]68号;省上每年下发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办事程序:每年7、8月份组织师范类毕业生报到,审查毕业生资格,对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并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交局长办公会审核后按生源所在地推荐就业。
3、办事责任:严格审核毕业生资格,依法认定教师资格,按规定要求进行介绍。
4、办事承诺:毕业生各种手续资料齐全的,按生源所在地推荐就业。
5、承办科室:人事科。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
1、办事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86]3号。
2、办事程序:评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由县区教育、职改部门推荐上报,市教育局、市职改部门受理审核,报省教育厅、省职改部门核准后,提交教师职称高级职务评审会议评审;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由县区教育、职改部门推荐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市职改部门核准后,提交教师职称中级职务评审会议评审。
3、办事责任:按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严格审核。
4、办事承诺:专人负责,各项手续资料齐全,在6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
5、承办科室:人事科。
四、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资格审核
1、办事依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籍与成绩管理办法(试行)》甘教委发[1993]13号。
2、办事程序:学生毕业学校,县区教育局将毕业生会考成绩学籍档案材料造册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后汇总报省教育厅。
3、办事责任:严格审核县区上报的表册,确保资料的真实性。
4、办事承诺:专人负责,及时、严格审核,按要求汇总报省教育厅。
5、承办科室:基础教育科。
五、一类幼儿园标准核验
1、办事依据:《关于印发〈甘肃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的通知》甘教委[2000]3号。
2、办事程序:幼儿园自评,县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提出申报一类幼儿园的申请,经市教育局组织初评合格后,报省教育厅进行验收命名。
3、办事责任:根据《评估标准》对幼儿园的规模、办园水平、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评估。
4、办事承诺:按照标准认真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估。
5、承办科室:基础教育科。
六、中小学体育、艺术水平等级A级报考资格审核
1、办事依据:《甘肃省学生艺术(体育)等级评定办法》甘教体[2000]26号。
2、办事程序:市教育局组织已经取得B级证书的中小学生报名,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
3、办事责任:严格审核报名学生的B级证书,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性。
4、办事承诺:及时组织报名,严格审核。
5、承办科室:基础教育科。
七、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
1、办事依据:甘肃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委员会、省广播电视厅《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通知》甘语委发(1998)01号,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意见》甘教厅[2003]57号。
2、办事程序:县区教育局按计划每年度2-11月分批次上报参加测试的教师名单,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培训后进行测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测试按照“分级管理,部门负责”的管理体制,由各县区人事、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培训,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测试。
3、办事责任:认真培训,严格测试。
4、办事承诺:按要求认真组织测试。
5、承办科室:人事科。
八、“两基”复查验收
1、办事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两基”验收后巩固提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基[1998]8号
2、办事程序:对全市六县区每年安排两个县进行复查,上半年安排,下半年10月份进行复查。
3、办事责任:按《甘肃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评估标准及办法》对复查县区严格检查。
4、办事承诺:认真组织,入户调查,严格查阅有关资料,求真务实,实事求是进行反馈,对复查不达标的县区进行黄牌警告,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5、承办科室:督导室。
九、行政执法证件审核
1、办事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实施持证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办发[1997]34号。
2、办事程序:对本局行政执法人员按要求认真组织培训,对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上报市法制办公室发证。
3、办事责任:坚持先培训,后发证的原则,严格审核。
4、办事承诺:按条件及时审核。
5、承办科室:督导室。
十、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入学及毕业资格审核
1、办事依据:《甘肃省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甘教委(1994)67号。
2、办事程序:学生所在学校上报有关材料,市教育局审核学生学籍档案,统考、抽考成绩,合格者报省教育厅审批,发证。
3、办事责任:严格审核学籍档案,统考、抽考成绩。
4、办事承诺:认真、严格、及时审核。
5、承办科室:职教成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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