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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30

  1、办事依据:甘肃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委员会、省广播电视厅《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通知》甘语委发(1998)01号,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意见》甘教厅[2003]57号。


  2、办事程序:县区教育局按计划每年度2-11月分批次上报参加测试的教师名单,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培训后进行测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测试按照“分级管理,部门负责”的管理体制,由各县区人事、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培训,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测试。


  3、办事责任:认真培训,严格测试。


  4、办事承诺:按要求认真组织测试。


  5、承办科室: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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