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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公司不守信 授课教师非一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7
  16岁学生小夏与北京聚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家教辅导协议后却发现,聚能公司派来的这些“老师”并不是广告中承诺的“重点学校的一线教师”,大部分连教师资质都没有。为此,小夏以欺诈为由将聚能公司告上法院。26日下午,海淀法院认定聚能公司构成欺诈,判决其向小夏双倍返还辅导费2万元。

  2006年11月22日,16岁的小夏与聚能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聚能公司选派家教对小夏进行辅导。据小夏的母亲称,当初聚能公司承诺为小夏进行辅导的教师均为重点中学的一线教师。但事实上,聚能公司所指派的教师不但不是重点中学的一线教师,有的甚至连教师资格都不具备,辅导期间还出现甩课、停课现象。小夏经辅导后学习成绩没有提高,反而急速下降。

  开庭时,聚能公司表示,虽然公司在广告宣传中有“一线教师1对1个性化教学”的内容,但是对于《协议书》中关于“教师”的理解,他们认为应该是“给小夏进行辅导的人员”。“因为按照双方所约定的价格,是不可能请到重点中学一线教师的。”聚能公司表示,他们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法庭调查发现,在聚能公司的广告中,关于辅导老师的介绍确实有“一线教师”、“特高级教(名)师”、“特高级一线教师”等内容。2006年11月24日至2007年4月初,聚能公司先后选派了六七个人对小夏进行辅导,但聚能公司仅提供了其中三人的教师资格证。其中一名教师的资格证还存在高级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在前,初级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在后的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聚能公司实际所派的人员中只有两人具有教师资格,且该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所派人员是否符合“在重点学校一线教学”的要求。因此,法院认定,聚能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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